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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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国家一级律师、沈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屹为您全面讲授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系列课程,本期讲授内容--婚前重大疾病有告知义务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课程共十讲,分别为婚前重大疾病有告知义务吗;配偶一方举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什么是“离婚冷静期”;无配偶者可以收养异性子女吗;婚前财产公证有必要吗;表妹是你的近亲属吗;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分割财产吗;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吗;判决不准离婚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等内容。
课件列表
第一集 婚前重大疾病有告知义务吗?
课时
20学习过
第二集 配偶一方举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课时
12学习过
第三集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课时
13学习过
第四集 无配偶者可以收养异性子女吗?
课时
15学习过
第五集 婚前财产公证有必要吗?
课时
16学习过
第六集 表妹是你的近亲属吗?
课时
12学习过
第七集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课时
11学习过
第八集 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分割财产吗?
课时
8学习过
第九集 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吗?
课时
11学习过
第十集 判决不准离婚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吗?
课时
15学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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